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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点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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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连环画
时间:
2022-3-18 14:20
标题:
新观点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
为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总局整理出“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注册提醒您:在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您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申报。
一 请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
如果您已经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留存这些证明资料将会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 请在202111(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
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所以只能在2021度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
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您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项扣除。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扣除。
四 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期应该在202111(含)之后。
专项附加扣除自202111起施因此发证(批准)期在这一时间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五 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1000的标准。
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如果双方都按照1000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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