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条 当原作者允许搬运时,无论原作者是否注明需要标注原帖,搬运者须标注原帖与原作者。
第17条 当原作者允许授权搬运时,搬运者须提供授权证明,并且标注原帖与原作者。
第18条 当原作者不允许搬运、未标注原帖与原帖作者、搬运贴标注原创时,搬运者搬运视为剽窃。
第14条 禁止恶意骚扰、人身攻击等行为。
1249412130 发表于 2016-7-26 17:04 1.你不知道软件的价值与作用 2.你不是开发软件的作者 3.你与此事无关
1249412130 发表于 2016-7-26 18:48 你现在发这个贴有什么用 ?? 你可以删了他的贴 给予惩罚??他应该受到的惩罚不该由你来批判 而且你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