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剽窃
第16条 当原作者允许搬运时,无论原作者是否注明需要标注原帖,搬运者须标注原帖与原作者。
第17条 当原作者允许授权搬运时,搬运者须提供授权证明,并且标注原帖与原作者。
第18条 当原作者不允许搬运、未标注原帖与原帖作者、搬运贴标注原创时,搬运者搬运视为剽窃。
第19条 标注原帖与原作者时须在贴内标注,发贴格式中标注无效。
第20条 对于剽窃,所有处罚措施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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